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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变更

公司变更

A变更事项:名称变更、住所变更、法定代表人变更、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、营业期限变更、股权变更、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、出资方式变更、经营范围变动备案、实收资本变动备案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变动备案、章程变动备案、清算组备案、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、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、迁入本市、迁出本市
B法律依据
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
   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, 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)第二十六条。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(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.
C申请材料
  (一)名称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5.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  6.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  (二)住所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5.住所(经营场所)信息申报材料(在申请书中填写);
  6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  (三)法定代表人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,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5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。
  (四)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5.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,同时增加新股东的,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  6.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,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(原件1份,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),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(原件1份)。
  (五)营业期限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  (六)股权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);
  4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5. 经公证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,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,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原件1份);
  6.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,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  7.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(自然人)独资有限公司的,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。
  (七)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对原件);
  4. 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(复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,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  5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  (八)出资方式变更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  (九)经营范围变动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  (十)实收资本变动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《出资证明书》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(原件1份);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(原件1份)(注:《出资证明书》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: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;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;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);
  4. 如同时涉及章程修改的,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5. 减少实收注册资本总额的,还应提交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,原件1份),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(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,原件1份),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(原件1份)。
  (十一)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变动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公司关于备案事项变动的决议或决定(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 新任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  (十二)章程变动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由股东签署,加盖公章)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,加盖公章)(原件1份)。
  (十三)清算组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(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,盖公章)(原件1份);
  4.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各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  (十四)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,提交下属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公章);
  4.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,提交由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《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。
  (十五)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
  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  2.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  3.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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